大家好,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与财政业务相关的上线操作和注意事项。今天到会的有一部分单位是2017年已经上线的单位,大部分都是第二批预上线的单位,今天把上线任务布置下去,大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去操作,20号机关事业保险局系统可以生成次月计划后,才能确定第二批上线单位准确名单,我们会在收到名单的第一时间内通过各业务科室通知大家办理。下面我就参保与财政业务相关的操作及注意事项和大家介绍一下,主要是从结算单、通知单领取和打印时间、牡财社联【2017】6号文件附表的填写、资金缴拨三个几方面来介绍。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上线运行与财政业务相关的操作还是按去年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印发的牡财社联【2017】6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文件规定的也很详细很明确,大家回去要找出来再认真的看一下,运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也及时的进行了修改并印发了《补充说明》,已经分给财政各业务科室了,没领取的单位会后可以到分管业务科室领取。
一、参保单位的操作
在没讲具体操作前先解释一下上线运行和准备期结算、统筹内退休费、统筹外退休费等几个概念,也许我解释的并不完全准确,但至少能让大家明白上线运行和准备期结算是什么,在下面提到时知道怎么回事,不发懵。
上线运行:是指单位在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后,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统筹内退休费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当月叫上线运行。
准备期结算:虽然第二批上线单位是从下个月开始上线运行,但是按国家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从2014年10月到单位上线运行前的期间都叫准备期。准备期间单位和个人应补缴的缴费是多少、单位已承担的统筹内退休费是多少,单位是要和经办机构算账结清的,这个过程就叫准备期结算。
在职人员缴费
上线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单位8%,个人4%)。
上线后,退休金会按现在的金额分成两部分
一是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叫统筹基金内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70%)和对应增加的退休费。
二是由单位支付的叫统筹外项目:超出70%部分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加发5%生活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项目。
第二批纳入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种是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是结算单位,上线运行和准备期结算工作同时完成;另一种是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是上线运行单位,本次只完成上线运行工作,暂时不完成准备期结算工作。明确了单位任务,下面我们说一下具体办理流程
1、新增上线单位办理流程
第二批上线的单位名单初步定生成时间为20号,为保证20号经办机构能按时生成计划,提供名单,会后各单位就要抓紧行动,在1月18日前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完成2018年基础数据申报和核对工作。在未确定单位是否上线前各统发单位先不要报工资盘,等20号接到财政业务科室确定的通知后,没上线的统发单位按原数据于1月22号前完成正常报盘工作,确定为上线的统发单位先抓紧时间调整工资数据盘,把退休费金额由原来的全部退休费金额调整为只体现统筹外部分的金额,于1月23日前完成统发工资报盘工作后,再办理如下业务流程:
上线运行流程,按现在财政拨款方式来说这次办理上线运行的单位涉及机关、参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缴费资金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完成2018年数据申报和核对后,可直接向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程序,不需要向财政提交报表,也不需要办理下面我说的业务流程。
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接到上线通知后在本单位保险系统上打印出当月也就是1月份的三个参保通知单,分别是核算在职人员参保数据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通知单》、核算退休人员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项目交费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通知单》。通知单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财政各一份)加盖公章,然后依据通知单填写附表4,表4是上线单位向财政申请资金的依据,大家一定要认真填写。表4上的数据应该是2018年2-12月份共11个月的合计数,所以大家填写时要按通知单上的金额乘11个月后填报,表4中“申请追加经费金额”应是通知单上在职人员应缴养老金(含单位20%和个人部分8%)、个人应缴职业年金(4%部分)的合计数乘以11个月后的数额,从2月起统筹内部分退休费由基金支付,这11个月退休费财政是要收回的,表中“应收加统筹内项目退休费预算指标”金额应是通知单上统筹内退休费乘以11个月后的数额(虽然表上有公式,但大家填写后也按我说的勾稽关系再合一下,确保数据准确)。表4填好后,附三个通知单位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三个通知单审核表4,并于2018年1月24日前按单位汇总本部门表4报财政主管业务科室。
结算办理流程,机关和参公单位在接到财政业务科室的通知后,要完成结算和上线运行两项工作。上线运行就是按刚才说的办理流程,结算工作要求在1月22日前到机关事业保险局领取带有经办机构盖章的2个结算单,一个是核算准备期在职人员补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基金结算单》,另一个是核算准备期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结算单》。结算单一式四份(财政、经办机构、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依据结算单的数据填报附表2,表2是结算单位向财政申请资金的依据,单位也要认真填写。表2的数据应与结算单上的数据完全一致(结算单上的数据应到2018年1月,如果不是到1月的,到经办机构重新出),如果准备期应补缴的养老金(单位和个人合计金额)小于准备期单位已放的统筹内退休费,这种情况也就是文件上说的收小支的单位还需要填报表1,表1是基金用来记账的。如果准备期缴费金额小于统筹内退休费,也就是填写表1的单位,表2中“申请财政追加经费金额”栏应该就是个人应缴职业年金数额;如果缴费金额大于统筹内退休费,表2中“申请财政追加经费金额”栏应该就是应缴养老金数额(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与统筹内退休费的差额部分,再加上个人应缴职业年金数额的合计数。单位填完后表1、2和二个结算单一起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2个结算单,审核表1、2数据,按单位汇总后于1月24日前报财政业务科室。
财政业务科室:各科室接到上线名单后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分管单位是否为上线单位,到内网邮箱下载调整后的表格发给上线单位,督促上线单位按期填报。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表1、2、4,按单位汇总生成本科室的(不是按部门,一个单位一行)表 1、3、5,于1月29日前将表1、2、3、4、5和结算单、通知单报社保科审核。依据社保科审核的数据向预算科提交追加、调减指标申请,并于2月初下达2018年2-12月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结算补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指标。
2、53家已上线单位的操作
刚才说的是第二批新上线单位和科室的操作,下面说一下已上线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为提高退休费的拨付效率,减少资金流转环节,从2018年2月起,统筹外退休费改由原渠道发放(统发单位工资盘中需要恢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数据,由财政发放,非统发单位由本单位发放,不再由经办机构代发)。会后已上线的统发单位要抓紧时间调整单位工资盘数据,将退休人员数据在统发工资盘中恢复,发放金额只是统筹外部分,于1月22日前完成工资报盘工作,确保统发工资正常发放。统筹外退休费发放形式的改变,涉及到年初下达的指标也需要调整,按预算科要求,单位需要填报《统筹外退休费指标使用情况表》,主要填2018年下达的统筹外退休指标金额,1月份已支付的统筹外退休费金额,剩余的指标金额。填写后于1月30日前报业务科室,由科室汇总后送预算科。
3、资金的拨付和缴纳
上线运行单位,在完成上述业务流程后, 2月初会收陆续收到以下拨款,统发上线单位是三笔,一笔是2018年2-12月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20%部分的拨款,以指标形式一次下达,单位须按季生成用款计划,按月缴纳。另二笔是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计划形式下达的,单位收到后按月及时缴纳。(个人这部分统发工资盘中是按当月应发工资额计算的,与养老保险参保基数不一致,导致代扣的个人缴费与实际应缴金额不一致,国库只是按照单位上报的工资盘中的代扣金额拨付,差额部分是单位和个人算账,多退少补,多扣了退个人,少扣了个人补交)。非统发上线单位会收到一笔拨款,就是2018年2-12月基本养老金单位20%部分拨款,也是以指标形式下达的,单位收到后按季生成计划,按月缴纳。个人承担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已经包含在年初单位的工资指标中,单位每月向国库提交工资计划时加上这部分金额就可以了。
结算单位在收到上述上线拨款外,还会收到结算拨款。如果准备期养老金应缴额大于已发放退休费,会收到两笔拨款,一笔是准备期应补缴的养老金,应缴养老金(含单位和个人)与退休费的差额,另一笔是准备期应补缴的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统发单位职业年金数是扣除财政已代缴的金额后的差额数);如果准备期养老金应缴额小于已发放退休费,会收到一笔拨款,是准备期应补缴的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统发单位职业年金数是扣除财政已代缴的金额后的差额数),都是以指标形式下达的,单位收到后要及时生成用款计划,一次性缴纳。
二、重点强调的注意事项
1、缴费形式和期限
为保证养老保险缴费及时收缴,从2月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实行银行托收的形式,各单位上线后应到经办机构签订委托收款的四方协议(刚才苏科长讲的),今天中行、建行的工作人员也到现场指导大家填写,大家按要求填写后送达经办机构。签订完协议后,应在每个月的4号(节假日顺延)前将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转入单位基本账户中,确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缴费划款。
转款有二部分,一是单位承担的20%养老保险缴费,这个指标是一次性下达的,大家按季生成计划,按月转入基本账户。二是个人承担部分,非统发单位在每月工资中代扣后,可以直接转入基本账户中,统发单位是每个月2号前(节假日顺延)国库会将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用款计划的形式拨付到单位,收到后及时转入基本账户中。
托收指的是每月缴纳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结算单位的一次性结算缴费还需要到经办机构去缴纳,具体的缴费账号和账户名称在结算单和通知单上都有标注,大家存之前也要和经办机构确认一下账户信息注意别缴错账户。
2、财政已代缴的职业年金对账
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全部统发单位工资中代扣的个人职业年金,财政已经代缴,直接缴入经办机构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中,统发单位参保结算后不用再缴纳这部分职业年金,所有统发单位都要在2017年部门决算中体现与财政代缴金额一致的收入和支出,收入增加拨款,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强调一下,是所有统发单位,不是已参保的单位)。每个单位的代缴金额我们是按这期间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盘中的数据提取汇总的,如果哪个单位数额不对,先与主管科室核对(分年、分月核对),数据我们已经发到各科室了。如果明确是哪个月代扣金额不对,就直接与国库负责工资统发人员核对当月数据。
3、参保登记
按照省编办、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法》黑人社发【2016】33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应对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参保登记进行审核确认。在这个参保范围内,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被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但现在与财政没有缴拨关系。这部分单位参保登记由财政分管该单位主管部门的业务科室审核。财政审核时一是依据编办文件,二是依据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这就要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和工资数据认真审核,盖章确认。
这部分单位如果没有明确拨款方式前,全部缴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不需要向财政填报5个附表,单位办理完参保登记后,直接和经办机构算账缴费就可以了。